第210章 论重典与重刑(上) (第1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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寡廉鲜耻欲无度,

重刑重罚畏如虎。

奉法者强则国强,

设而不犯犯必诛。

9月9日晚上九点,作为ZGZY精神文明建设小组成员之一的段泽华完成了自己的第一次作业。

经过组织审阅批准后,他起草的《论重典与重刑》被发布在了方寸之间集团网站的企业文化栏内,全文如下:

法律的威慑和警戒作用应该要远远大于法律的惩戒作用,这才是法律作用最大化,法律成本最低化的订立原则和追求境界。

在我国古代数千年的社会发展中,由于90%以上的民众是文盲,真正懂律法的人更是少之又少。

而且,中国古代的律法从一开始,实际上主要是基于德治、礼治和法治的混合思想。

黄帝言曰:“上下一日百战”。

意思是,如果没有制度、规则,以及法制的约束,人们的各种想法、认知、观点和主张就会时时刻刻交织在一起,各种矛盾会争执不断,上下一日百战的戏就会没完没了地上演。

西周时期最伟大的政治家周公曾经提出“明德慎罚”、“德法互补”的法律思想。

“德主刑辅”以德为主宰的中国古代法制体现了中华民族理性的法律思维。

春秋末期,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,则提倡“礼法互补”,这也正是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主导法治思想。

从隋朝正式确立三省六部制以后,六部之中的礼部基本一直是各个封建朝代最为尊贵的部门,也是名义上的六部之首。

战国时期,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商鞅,主张“禁奸止过,没如重刑,刑重而必得,则民不敢试,故国无刑民”。

商鞅主张“法之能行,自上守之”。

他主张“厚赏重罚,才能使人信任法律”,并做出了“以私害法者国必亡”的着名论断。

梁启超将商鞅列为中国古代六大政治家之一。

柏杨将商鞅列为中国六大宰相之一。

领袖曾赞赏商鞅变法,他说:“商鞅之法,是好法,是富国利民之法。

商鞅之法,奖励耕织,能够增进国民的富力。

鼓励军功,能够树立国威。

严惩奸邪,能够保护人民的权利。

严惩贪官污吏,有利造福人民。

统一度量衡,有利物资交流,促进生产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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