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9章 草标 (第1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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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川看着街道上的乞丐摇了摇头,随后拍了拍张工的肩膀。

“舅,你发现没,近来街上的乞丐都变多了。”

张工看向那些衣衫褴褛的乞丐,叹了口气,“关内遭了天灾,流离失所的百姓多了。”

“你看那边,还有卖孩子的。”

李川顺着视线看过去,不远处的屋檐下站着一老一少。

老的双手把在那小女孩肩膀上,他已经快瘦成骷髅架子,只剩下那双浑浊无比的眼睛,整个人儿就木讷站在那像是僵尸。

那个小女孩,同样也是面黄肌瘦,脸上的裂口就像是被刀割过,浑身没剩几两肉。

她的眼睛大大的,似乎充满了无奈,或是看透了这个世界。

最标志性的是她的头上插着草标。

只有在贩卖货物时候才有的草标,现在草标插在人的脑袋上,意思很明了。

除了在奴隶时代可以合法买卖人口,封建社会任何人口买卖都是不合法,禁止的。

在明朝,人口买卖是重罪。

根据《大明律》规定,掠卖人口者,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。

掠卖人口给他人做妻妾者,杖刑一百判处三年徒刑。

单看这律法却有些疏松,但是那个时候只几十棍就能叫人活生生打死,这些人又如何能撑住百棍。

唯一不同的是律法只规定了不是亲属者,而若是自己卖自己孩子呢?

答案是一般情况下只需要蹲大牢,情节很严重才会动刑。

明朝有个叫曾秉正的官员,为官清廉。

但因明朝官员俸禄极低,一年到头可能都没几个银子剩下,这人回乡没钱,偷摸儿把自己女儿卖了,结果事情被朱元璋知道了。

作为官员,知法犯法,被处以了宫刑。

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。

既然禁止人口买卖,那就以签订契约的方式将人雇佣出去。

签订契约是合法的,所以就会常见着虽然有小孩头上插着草标,但是买主却是以雇十几年的佣契带走。

实际上和卖差不多,只不过是换了一种方法,变成了合法途径。

一般买走多是成为富贵人家的丫鬟,下人,容貌较好的运气好可能会被纳为妾。

被人买走当丫鬟还算好的,毕竟能有口饭吃,说不定傍上老爷就能过上好日子。

最惨的是那些被不法分子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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